核心价值观:宁可架上药生尘,但愿世间人无病
新闻资讯
重庆卫健委重磅文件:取消医院药品数量总量限制;医保目录公布三月内开药事会,国谈应采尽采;以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提升药品可及性

2024年6月17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及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针对医院药品数量及国谈药品采购及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划重点:

1、首次明确指出取消医院药品总量限制:医院继续执行一品两规,但取消医院药品数量总量限制。(对所有药品是利好)

2、优化调整医疗机构院内用药目录,国谈药品优先采购:在新版医保目录和国谈药品目录正式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优化调整医疗机构院内用药目录,优先将国谈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所有药品是利好,对国谈药品是好上加好)

3、为国谈药品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国谈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

4、通过“双通道”、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规范处方外流前院内审方,通过“双通道”、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对所有药品是利好)

5、国谈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药品品规限制等考核指标范围: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占比、次均费用、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药事委员会评审、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国谈药品落地。

6、提高国谈药品合理使用水平:规范使用,强化监管,开展检测评估。

7、营造国谈药品落地良好氛围:打消医务人员使用国谈药品的顾虑,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国谈药品政策宣传,让国谈药品政策深入民心,为国谈药品落地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及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公卫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加强国谈药品合理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谈药品配备使用管理

(一)畅通国谈药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是国谈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在新版医保目录和国谈药品目录正式公布后,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优化调整医疗机构院内用药目录,优先将国谈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保障群众精细化、多样化用药需求。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谈药品,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国谈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规范处方外流前院内审方,通过“双通道”、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二)优化国谈药品考核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将合理使用的国谈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药品品规限制等考核指标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占比、次均费用、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药事委员会评审、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国谈药品落地,逐步探索将医疗机构召开国谈专项药事会情况、国谈药品配备数量比例、国谈药品配备使用金额比例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年度评价等考核管理。要定期召开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回头看”座谈会,总结通报各医疗机构国谈药品药事会召开、配备、使用情况,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国谈药落地执行。

(三)合理确定院内药品品规数量。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已于 2021 年 10 月 9日废止,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

二、提高国谈药品合理使用水平

(一)规范国谈药品临床使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诊疗规范要求,制定完善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加强临床医师用药培训,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提高合理使用水平。

(二)强化日常用药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设区域处方前置审核中心,完善国谈药品审方规则,优化国谈药品处方点评提醒功能,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医师处方权授予挂钩。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市卫生健康委将把国谈药品作为信息化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专项点评。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建监测评估小组,做好供应情况监测、使用进度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中选药品短缺、使用不良反应等问题,做好临床使用的监测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将利用重庆市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对全市公立医院国谈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对采购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营造国谈药品落地良好氛围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国谈药品相关政策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对医务人员开展院内国谈药品等政策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国谈药品政策,打消医务人员使用国谈药品的顾虑;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国谈药品政策宣传,让国谈药品政策深入民心,为国谈药品落地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7 日